申請費:200加幣
學費(學年):10,000加幣
醫(yī)療保險(學年):600加幣
寄宿家庭(學年):6,000加幣
寄宿安置及監(jiān)護公證(一次):500加幣
管理費(一次):2,500加幣
退費:
退費流程
國際學生必須提交書面退出通知河東河東-翠思科納教育局國際處?陬^提出退費,將不予考慮。退款將包括所有未用的學費和寄宿費。
A.開學之前提出的退費:
1. 以下任何一個條件都滿足全額退費要求:
(a) 學生簽證被拒。申請退費時學生必須提交加拿大使館發(fā)出的拒絕信。
(b) 學生患重病或直系親屬死亡或患重病,學生必須留在自己的國家。此類情況需要有相關文件證明。
(c) 學生家長或法律監(jiān)護人在9月30日之前獲得工作許可、在曼省獲得有償聘用、成為了河東-翠思科納學區(qū)內(nèi)的居民,而且學生是在9月30日開始上課。
2. 以下任何一個條件都滿足折算退費要求:
(a) 如果教育局國際處在開學前30天之前收到書面退費申請,扣除1000加幣剩余學費全額退還。
(b) 如果教育局國際處在開學前30天之內(nèi)收到書面退費申請,扣除2000加幣剩余學費全額退還。
B.開學之后提出的退費:
1. 以下任何一個條件都滿足折算退費要求:
(a) 學生或其直系親屬因死亡或患重病必須返回并留在自己的國家。
(b) 學生和/或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學生入讀當學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難民、成為河東-翠思科納學區(qū)內(nèi)的居民,且學生是在河東-翠思科納學區(qū)入讀。
(c) 學生家長或法律監(jiān)護人在9月30日之前獲得工作許可、在曼省獲得有償聘用、成為了河東-翠思科納學區(qū)內(nèi)的居民,而且學生是在9月30日開始上課。
(d) 學生家長或法律監(jiān)護人在9月30日之前獲得學生許可、在曼省受認可的大學或?qū)W院念書、成為了河東-翠思科納學區(qū)內(nèi)的居民,而且學生是在9月30日開始上課。學生必須提交季度的考勤報表和成績單。
(e) 如果教育局國際處是在開學后收到退費的書面通知,只要是在10%的課程結束之前,而且是因為3(a、b、c、d)中所列之外的原因,扣除50%的總費用剩余費用全額退還。
(f) 如果學生在10%的課程結束之前被開除,扣除50%的總費用剩余費用全額退還。
2. 以下任何情況不可申請退費:
(a) 學生在1(c、d、e、f)所列原因申請退費截止日期之后提出退學或被開除。
(b) 學生因為以下原因被開除:
· 違反河東-翠思科納學區(qū)的學生行為守則。
· 嚴重違反“國際學生寄宿家庭規(guī)章制度”。
· 對其他學生、教職員或寄宿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 持有償工作。
· 無照駕駛。
· 未經(jīng)許可離開溫尼伯。
· 不能承受學校必修課負荷。
· 無正當理由逃課。
學生每一條犯法或違規(guī)行為都將被記錄在檔而且教育局會通報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
(c) 學生因為以下原因被開除:
· 從事非法活動,如偽造、盜竊等。
· 從事非意外破壞學校或其他財產(chǎn)等。
· 使用和/或非法販運毒品。
· 過度飲酒和/或未滿18歲飲酒。
請注意,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即是違反加拿大法律,可能會導致立即開除。被開除的理由將被記錄在檔并通報給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
(d) 學習許可因正當理由被收回。
C.寄宿費退款
(a) 如果在學生在當月中旬離開寄宿家庭,但仍然在讀,且已支付完整的一個月的寄宿費,將獲得部分退款。退款按天數(shù)計算。退款將在寄宿家庭確認學生不再欠任何費用之后支付。
(b) 如果學生選擇并獲準離開外出旅游,在學生不在期間的費用不能退。學生仍然需支付住家當月全額費用。
D.不予退還的費用
(a) 200加幣申請費。
(b) 醫(y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