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留學,所有的大學都不負責提供生活服務設施,留學生住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住學校宿舍,一種是自己租。學校宿舍是由法國政府GROUS機構管理提供,但供不應求,留學生能住上屬于“中獎”。而自己租房的話,就可以享受法國政府的補貼之一。
凡符合某些條件的任何外國留學生都有權申請并享受。補貼享受者應滿足的主要條件為 :
擁有有效居留證件 ;
居住城市人口超過 10 萬 ;
單人居住住房面積不得低于 9 平方米 且應帶暖氣、自來水和廁所設備 ( 廁所可為樓層公用 ) ; 收入水平不超過享受該項補貼的上限。
社會住房補貼的申請應向住房所在地所屬的家庭補助管理署 (CAF) 提出。補貼金額可達房租的 50% ,但最高補助金額在巴黎不得超過163 歐元,在外省不得超過 140 歐元。外國留學生在抵達法國,獲得住房后,即可辦理該項住房補貼申請。
個人住房補貼 (APL)
如果所租用的住房屬于 APL( 個人住房補貼 ) 協(xié)議范圍,則可享受房租減免補助。減免金額取決于可征稅收入水平。相關申請材料須遞交至住所所在地的家庭補助管理署 (CAF) 。
應準備的材料包括:
一份居留證正反面復印件,并須繳驗原件;
一份銀行帳戶證明 (RIB) ;
一份學生證復印件;
如住所為大學生公寓,則提供一份由公寓管理機構出具的居住證明原件;
如住所為私人出租住房,則應提供房租收據(jù)、租約及收入申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