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發(fā)布了最新的《關于更新赴華簽證要求的通知》。跟之前6月20日發(fā)布的赴華簽證要求相比,又有所放寬。
圖源: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
目前,駐加拿大使領館更新自加赴華普通簽證要求。具體如下:
一、外國人如需赴華從事商務、訪問活動,可憑國內(nèi)生意伙伴或有關單位邀請函申辦簽證。
二、可憑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申請工作(Z)簽證。無需再提交簽證邀請函(PU)。
三、復工復產(chǎn)人員(包括已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可申請隨居(S1)和探親(S2)簽證,無需提交簽證邀請函(PU)。此類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滿18周歲子女。
四、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可申請赴華團聚(Q1)或探親(Q2)簽證。此類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五、高端人才可憑《高端人才確認函》申請人才(R)簽證。
六、留學人員憑《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202表)、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返校證明申請長期學習(X1)簽證。
七、上述申請(R字簽證除外)須正常繳納簽證及服務費。
辦理相關簽證具體事宜請按領區(qū)劃分(http://ca.chineseembassy.org/chn/zjzlglj/),向所屬領區(qū)的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https://www.visaforchina.org/)咨詢。
跟之前的赴華簽證要求相比,此次更新后的變化主要集中在第一條和第六條。
早前,申請商務(M)、訪問(F)簽證,需要憑借中國有關部門的簽證邀請函(PU)進行申請。而簽證邀請函(PU)的頒發(fā)主體為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級外事和商務部門、中央企業(yè)和地市級外事部門等。
進行更新后的要求則是,從事商務(M)、訪問(F)活動,只需憑借國內(nèi)生意伙伴或有關單位邀請函即可申請。
另外一個變化是,中國駐加大使館新增了一條“留學人員申請長期學習簽證(X1)”的通知,只需憑借《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返校證明即可申請長期學習簽證,在早前的通知中沒有這一條。
由此看來,中國對于赴華簽證申請的要求仍是逐漸放寬的趨勢。有需要的加拿大華人們可以盡快提交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