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中國駐丹麥使館對以下人員赴華簽證辦理要求調整如下:
一、赴華就業(yè)人員
對業(yè)經中國國內主管部門批準赴華就業(yè)人員,憑有效《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申辦工作簽證,無需提交中國國內相關部門出具的簽證邀請函。
二、赴華復工復產人員
此類人員可憑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級外事或商務部門、中央企業(yè)及部分市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fā)的邀請函申請相應類型簽證。
三、在華就業(yè)及復工復產人員家屬
在華工作及復工復產人員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子女、配偶父母)申請赴華隨居或探親,可憑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簽證,無需提交中國國內相關部門出具的簽證邀請函。
四、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屬
在原有奔喪、探望危重病親屬等緊急人道主義事由基礎上,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范圍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憑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zhí)接H或家庭團聚簽證。
五、注意事項
1、上述簽證申請人入境前應接種中國或世界衛(wèi)生組織批準緊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2、目前暫不為赴華旅游、就醫(yī)或其他私人事務類審發(fā)簽證。
3、鑒于國際航班尚在逐步恢復,在提交簽證申請時,不再要求提供機票訂單。
4、以上所有類型簽證請通過哥本哈根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提交辦理(請務必提前聯(lián)系,確認其對外辦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