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國駐華大使館在官網(wǎng)正式公布最新入境信息:從2023年1月9日起,中國被列為可能出現(xiàn)危險病毒變異的地區(qū)。
針對在入境德國前10日內(nèi)的任意時間點曾在中國大陸地區(qū)(包括澳門)停留過或在中國大陸地區(qū)(包括澳門)過境的旅行者,自2023年1月9日起,入境德國須履行新冠檢測義務。
該義務要求出示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證明(后者只能在醫(yī)院或有授權(quán)的檢測中心完成并由其出具正式檢測報告,不能自行檢測)。不認可抗體檢測作為檢測證明。
如果是核酸檢測,要求采樣時間不能早于預計起飛時間(scheduled time of departure)前的48小時。
如果是抗原檢測,要求采樣時間不能早于預計入境時間(scheduled time of arrival)前的48小時。
12歲以下的兒童免檢。飛機起飛前須出示以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或西班牙語出具的電子版或紙質(zhì)打印版的檢測報告,包含以下內(nèi)容:
進行檢測的有授權(quán)的檢測機構(gòu)名稱(醫(yī)院、檢測中心)
檢測方式(核酸檢測還是抗原檢測)
針對哪種疾病進行的檢測(Covid-19 SARS-CoV2)
檢測結(jié)果
檢測樣品采集的具體日期和時間
被檢測者的姓名或身份證/護照號碼
只出具檢測報告的照片不符合要求
請注意,入境德國后,相關部門有可能會隨機抽樣要求您進行進一步的COVID-19 檢測。入境前無須登記。